法國公共財政總局在近日發布的一份聲明中確認,對法國數字服務稅有繳稅義務的企業可以延遲至2020年12月。
法國數字稅(DST)的征稅對象是提供廣告服務、以廣告為目的出售用戶數據或提供中介服務的數字公司,稅率為3%。全球營業收入在7.5億歐元(8.17億美元)以上、在法國的銷售額不少于2500萬歐元的企業,必須繳納該稅。
延期適用于2020年4月和10月到期的數字稅預付款,并允許納稅人一次性支付2020年12月到期的任何稅款。該聲明確認,延期至12月的付款不會產生滯納金或利息。
將于2020年4月到期的2019納稅年度的支付不受這些變化的影響。
該措施旨在防止美國可能對某些法國商品征收報復性關稅,美國認為DST不公平地歧視了美國科技公司。與此同時,法國、美國和其他國家正在繼續討論解決數字經濟稅收挑戰的多邊方案。
然而,在談判達成妥協后,法國財政部長布魯諾•勒梅爾堅稱,法國不會廢除DST。他重申,在能夠實施國際商定的數字稅收措施之前,DST將繼續存在。
(來源:Wolters Kluwer全球稅務研究信息庫)